总经销
(一)合作条件
1、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;
2、具有相应规模的经营场所;
3、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;
4、具备很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及经营管理能力,并有稳定的销售队伍;
5、具备良好手商业信誉;
6、具有丰富的相关政府关系资源或经销网点。
(二)合作方式
1、总经销向厂方交纳一定的市场保证金,首次订货达标;
2、厂方授予总经销等区域(或行业)独家销售权,总经销在规定的区域(或行业)内进行销售;
3、厂方对总经销进行销量与市场覆盖率、占有率的考核;
4、总经销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与客户联系业务、签订合同并承担各种业务费用;厂方直接向总经销发货,并提供优惠的价格折让;
5、总经销向厂方传达生产订单并于生产前预付30%定金,发货前付清所有货款;
6、厂方代办托运,总经销承担运输费用。